保險訴訟參考 2025年03月04日 21:13 江蘇寧夏某公司與馬某1、馬某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雖然目前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仍然可以考慮酌情適當賠償
一審: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青銅峽市人民法院(2022)寧0381民初2566號
二審: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寧03民終463號
再審: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23)寧民申1403號
寧夏某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鑒定評估意見書,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為8357元,貶值損失為57594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答復》,目前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適當賠償。原審綜合考慮鑒定結論、車輛擺放時間、受損程度等因素,酌定車輛貶值損失為40000元,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原審法院判令馬某1向寧夏某公司支付車輛修理費8357元、貶值損失40000元、鑒定費6500元,共計54857元并無不妥。
再審申請人寧夏某公司與被申請人馬某1、一審被告馬某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青銅峽市人民法院(2022)寧0381民初2566號、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寧03民終4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寧夏某公司申請再審稱:有新證據能夠證實原審鑒定意見車輛貶值損失金額57594元是合法合理的,鑒定意見不存在問題,法院應當采信。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在銷售時因是事故車輛,導致銷售時車輛價值實際貶損,最終車輛出賣價格為360000元,依據鑒定意見中新車市場價格為435000元,出賣車輛實際損失75000元,比鑒定意見中車輛損失金額要大。原審法院不采納鑒定意見,認為鑒定意見中車輛損失計算公式中市場波動系數沒有確切來源,逕行裁判,酌情減少車輛貶值損失認定為40000元,侵害寧夏某公司的合法權益,應予再審。綜上,寧夏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向本院申請再審。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寧夏某某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鑒定評估意見書,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為8357元,貶值損失為57594元!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答復》,目前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適當賠償。原審綜合考慮鑒定結論、車輛擺放時間、受損程度等因素,酌定車輛貶值損失為40000元,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原審法院判令馬某1向寧夏某公司支付車輛修理費8357元、貶值損失40000元、鑒定費6500元,共計54857元并無不妥。寧夏某公司提供的證據2022年11月22日寧夏某某工貿有限公司與馬某雄簽訂的《工業(yè)品買賣合同》、2022年11月23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金額360000元,不屬于新證據,不能推翻原判決,故寧夏某公司申請再審的理由不能成立。綜上,寧夏某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
2、關聯案例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陳某伶與吳某輝、藺某超、中國某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65072號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終6151號再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京民申6719號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吳某輝負事故全部責任。吳某輝所駕駛的車輛雖在保險公司投保商業(yè)三者險,但保險公司就間接損失免責條款已向投保人盡到明確說明義務并提交了相應證據,陳某伶主張的系因車輛損壞造成的間接損失,故保險公司免除保險責任,相應賠償責任由吳某輝承擔。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原則上不應支持貶值損失,但本案中,陳某伶的車輛為購買時間尚短的新車,行駛里程較少,且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其中結構受損致使車輛使用壽命縮短,上路行駛存在安全隱患,存在貶值損失,原審法院據此酌情支持陳某伶主張的貶值損失,并無不當。吳某輝對鑒定結論持異議,但未能舉證證明鑒定結論存在無效情形,經一審法院釋明后亦不申請重新鑒定,原審法院采納陳某伶所供鑒定結論,結合車輛部分受損配件已經換新維修,損失已得到絕大部分彌補之事實,酌情確定陳某伶車輛貶值損失數額,并無不當。
案例討論:您認為:對于交通事故受損車輛,是否應當支持被侵權人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和看法。